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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人高空安装广告牌砸伤路人 雇主须担责赔偿
2013-03-19 11:13:51 来源:
2012年4月15日,临沂某广告公司老板张某雇李某和姜某在一家宾馆门前安装广告牌,因工作不慎致使广告牌坠落,砸伤路过此处的王某。李某和姜某急忙拨打120,将受伤的王某送至医院治疗。在治疗过程中,广告公司老板张某在为王某支付了3000元治疗费后,便不再支付任何费用。出院后,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,却始终未果。无奈之下,王某将张某起诉至当地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和姜某安装广告牌系从事雇佣活动。在高空安装广告牌属高度危险作业,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。张某无证据证明广告牌造成王某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所为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9条的规定: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张某作为雇主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。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医疗费、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.38万元。(闫珊珊 王娟)
| 来源: 山东工人报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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